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隱私權政策·使用條款
首頁/補助與援助/雲林資源

雲林復健補助與援助

這裡列出服務範圍包含雲林縣的政府、基金會、團體與醫院。各單位的戶籍、服務區域或就醫院所限制不同,請先看「適用對象」。

依疾病與需要查詢、製作列印清單 →
彰化資源南投資源台中資源

找不到需要的幫忙?先問雲林縣窗口

雲林縣政府社會處可協助找身障福利、急難救助或兒童服務承辦。這是官方窗口,未列入下方補助與服務單位數。

雲林縣政府社會處 ↗(另開視窗)兒童早療資訊 ↗(另開視窗)

連結核對:2026-10-18

13 個提供在地服務的單位

同一單位的不同服務合併列出。全國性方案請到主查詢頁查找。

雲林縣政府

  • 雲林縣早期療育費用補助

    補助核可療育領域與單位的費用,從通報當月起按季申請。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來源:雲林縣政府: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(含115年適用附件)(另開視窗)

    回報資料有誤(另開視窗)

    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    適用對象

    設籍雲林、已通報的學齡前疑似遲緩、遲緩或身障兒童;達學齡者須核准緩讀。單純過動原則排除,合併遲緩須審查。

    第一步

    由父母、監護人或規定照顧者,把申請資料送早療通報轉介暨個管中心初審。

    送件與轉介

    由兒童監護人、父母或符合規定照顧者,送雲林縣早療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初審,再由社會處複審。

    協助範圍

    依經評估有需求的療育領域、認可單位及實際費用,分季申請補助。

    申請條件

    • 設籍雲林並已通報縣早療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,自通報當月起計。
    • 學齡前疑似遲緩、遲緩或身障兒童;達就學年齡須核准暫緩入學。
    • 單純注意力不集中/過動等原則排除;診斷另載明疑似/發展遲緩且建議早療者,須請中心確認例外適用。

    要帶什麼

    • 申請表、詳細記事戶籍資料、有效診斷/綜合報告/身障證明
    • 郵局存摺影本、療育收據正本及核章療育紀錄
    • 依情形備低收入戶或緩讀證明;部分文件於年度首次或換發時檢附

    重要限制

    • 須核對報告效期及當年度療育單位、人員、項目,不能只憑疾病名稱申請。
    • 指定社區療育服務、日間/住宿照顧費及弱勢兒少療育費不得重複請領。
    • 免費搭復康巴士/長照車、到宅療育或幼兒園內療育等情形不補交通費;健保基本部分負擔、評估、診斷書及掛號費不補助。

    受理情形

    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
    每季一次,原則4月5日、7月5日、10月5日及次年1月5日前;遇假日順延,逾期不受理且不得追溯。

    依戶籍地 · 雲林縣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當期公告核對

    適用年度:民國 115 年

    官方申請說明 ↗(另開視窗)

    來源:雲林縣政府: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(含115年適用附件)(另開視窗)

  • 雲林縣急難救助

    審核重病、意外等急難造成的生活困難,提供急難救助。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來源:雲林縣急難救助核發標準(另開視窗)

    回報資料有誤(另開視窗)

    電話:05-5523370

    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    適用對象

    原則設籍雲林,最近三個月內發生法定急難事件,且家庭生活陷困者;須申報已領救助、保險及賠償。

    第一步

    聯絡戶籍地公所或村里幹事提出申請,由公所調查轉報;縣府承辦 05-5523370。

    送件與轉介

    先聯絡戶籍地公所或村里幹事確認急難事由與文件,由公所協助調查、轉報縣府;醫院社工可協助整理診斷與費用資料。

    協助範圍

    按急難事由及家庭困境審核救助,並可視需求銜接其他福利與民間協助。

    申請條件

    • 原則設籍雲林,因重病/意外、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或其他法定急難事由造成生活困境。
    • 急難事件以最近三個月內發生者為原則,須經訪視或書面審查。
    • 待確認:急難發生日、家庭經濟負擔能力、已有福利/保險/賠償及是否曾申請。

    要帶什麼

    • 申請書及全戶戶籍資料
    • 與急難事由相關的診斷、收據或其他證明
    • 救助金領據、存摺影本及申請人印章;完整清單依急難事由向公所確認

    重要限制

    • 疾病名稱不構成自動資格,須證明急難事件與生活困境。
    • 已獲社會救助、福利、保險給付或賠償者原則不得再申請;領取後仍陷困者須另經查明評估。
    • 以一次救助為原則,再次救助須符合規定並經評估;不保證核准。

    受理情形

    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
    原則急難事件最近三個月內提出;同一事由及再救助限制依審查結果。

    依戶籍地 · 雲林縣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官方網頁核對

    來源發布/修正日:2013-01-23

    官方申請說明 ↗(另開視窗)

    來源:雲林縣急難救助核發標準(另開視窗)

  • 雲林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

    按家庭經濟狀況及障礙程度,審核每月生活補助。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來源:雲林縣元長鄉公所: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說明(另開視窗)

    回報資料有誤(另開視窗)

    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    適用對象

    設籍且實住雲林、持有效身障證明,家庭所得財產通過審查者;其他津貼、年金及公費安置一併審查。

    第一步

    向戶籍地公所社會課或村里幹事申請,提供家庭戶籍、財稅及現領福利資料。

    送件與轉介

    向戶籍地公所社會課或村里幹事申請,由公所調查初審後送縣府;可請醫院社工協助釐清家庭資料。

    協助範圍

    按障礙程度與家庭經濟身分審查生活補助,受補家庭每年需重新確認資格。

    申請條件

    • 設籍雲林並實際居住縣內,領有效身障證明。
    • 須審核家庭列計人口的收入、動產與不動產;非只看本人薪資。
    • 已領的生活津貼、年金、公費安置與其他給付均須向公所申報,確認排除或併領規定。

    要帶什麼

    • 申請書及調查切結書、身分證、印章與身障證明
    • 家庭應計人口戶籍資料及農會/郵局存摺,帳戶依戶籍地規定
    • 視情況補在學、退休給付、在營、在監及代理申請資料

    重要限制

    • 引用公所對全縣制度的說明;受理仍應向自己的戶籍地公所辦理。
    • 應計算人口可能包含未同戶之父母、子女或申報扶養者,勿自行排除。
    • 各種社會福利並非全部互斥,請由承辦逐項核對所領項目。

    受理情形

    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
    依戶籍地 · 雲林縣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官方網頁核對

    官方申請說明 ↗(另開視窗)

    來源:雲林縣元長鄉公所: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說明(另開視窗)

  • 雲林縣身心障礙者日間及住宿照顧費補助

    補助縣府簽約機構的日間或住宿照顧費用。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來源:雲林縣口湖鄉公所:身障日間及住宿照顧費補助(附115年表單及合約機構)(另開視窗)

    回報資料有誤(另開視窗)

    電話:05-5523366

    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    適用對象

    設籍雲林、持身障證明、最近一年在國內超過183天,使用簽約機構並符合家庭收入及年齡基準者。

    第一步

    先請機構社工核對現行合約及住宿新制,再向戶籍地公所送件;縣府承辦 05-5523366。

    送件與轉介

    先確認所選機構為現行合約單位,再向戶籍地公所提出,公所初審送縣府;可請機構社工協助文件。

    協助範圍

    依核定的照顧服務、障礙程度及家庭經濟條件補助費用,實際比例由縣府審核。

    申請條件

    • 設籍雲林並領身障證明,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。
    • 使用與縣府簽約的合格機構,並符合家庭收入及年齡等補助基準。
    • 未接受其他相同性質服務或補助;115年住宿補助制度調整與加碼例外須另確認。

    要帶什麼

    • 115年度申請書/調查切結書、身分證與身障證明;代理者另備委託資料
    • 日間照顧或入住證明、家庭戶籍與退休所得等必要文件
    • 依機構類型及入住狀況備有效診斷或體檢資料;轉機構另需轉介同意資料

    重要限制

    • 政府補助資格與機構床位是兩件事,應先確認服務量能。
    • 115年9月的住宿新制涉及身障住宿加碼與例外,不能直接沿用舊版180日或一律擇一的說明;請從窗口連結查閱縣府最新公告。
    • 費用補助不等於所有耗材、交通及自費照護均可給付。

    受理情形

    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
    依戶籍地 · 雲林縣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官方網頁核對

    適用年度:民國 115 年

    官方申請說明 ↗(另開視窗)

    來源:雲林縣口湖鄉公所:身障日間及住宿照顧費補助(附115年表單及合約機構)(另開視窗)

  • 雲林縣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照顧

    白天提供生活自理、人際、休閒及社區活動支持。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來源:雲林縣政府社會處: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(另開視窗)

    回報資料有誤(另開視窗)

    電話:05-5523366

    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    適用對象

    18歲以上、經評估日常任務或自我照顧有困難的身障者,35歲以上優先;不得同時使用指定同質照顧方案。

    第一步

    打身障福利科 05-5523366 連結所在地據點,再由據點評估收案;醫院社工也可轉介。

    送件與轉介

    洽縣府身障福利科確認所在地據點與收案,再由據點評估;可由醫院社工、身障服務中心轉介。

    協助範圍

    平日日間提供自理、人際、休閒、健康促進及社區活動支持,家庭亦可獲得照顧空間。

    申請條件

    • 18歲以上,經評估一般任務或自我照顧能力有困難之身障者,35歲以上優先。
    • 每據點有收案人數限制;居住地、障礙支持需求與接送安排須先評估。
    • 同時不得使用官方列出的臨短托、家庭托顧、日間作業、社區樂活、自立生活及居家照顧等方案。

    要帶什麼

    • 先向縣府/據點確認申請、身障證明及身分居住資料
    • 既有服務清單與需求評估資料;健康或照顧紀錄依據點必要範圍提供,官網未列統一文件

    重要限制

    • 這是身障社區日照服務,與長照日照或機構照顧費補助的申請條件不同。
    • 不提供夜間住宿;是否可接送及有無額外費用由據點確認。

    受理情形

    洽窗口安排:服務內容已核對;收案與預約請洽服務單位。

    依居住/服務地 · 雲林縣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官方網頁核對

    官方申請說明 ↗(另開視窗)

    來源:雲林縣政府社會處: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(另開視窗)

  • 雲林縣小型復康巴士

    提供縣內預約無障礙接送,可透過官方系統或 LINE 訂車。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來源:雲林縣政府社會處:小型復康巴士線上預約系統與訂車須知(另開視窗)

    回報資料有誤(另開視窗)

    電話:05-5340459、05-5522632

    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    適用對象

    持有效身障證明者,中度以上且需輔具行動者優先;網路預約起點與終點都須在雲林,陪同最多兩人。

    第一步

    先打 05-5340459 或05-5522632 建檔,再依預約規則訂車;網路原則本週預約下週同星期用車。

    送件與轉介

    先電話完成建檔;網路訂車原則於本週相同星期預約下週用車,辦公時段收件;可請家屬或社工協助。

    協助範圍

    提供預約交通接送;符合既有使用者身分者亦可使用線上或官方LINE預約。

    申請條件

    • 持有效身心障礙證明,中度以上且需使用輔具行動者優先。
    • 目前網路訂車須知要求起點與終點均在雲林縣境內。
    • 陪同者最多兩人;特殊路線、首次乘車與其他需求須向調度中心確認。

    要帶什麼

    • 首次建檔需身障證明正反面與相關證明、基本聯絡資料
    • 提供輪椅或輔具種類、乘車日期、起訖地址、回程時間、用途與陪同人數

    重要限制

    • 符合搭乘資格不等於所需時段有車;先確認再安排回診。
    • 跨縣市就醫勿直接用縣內網路預約規則推定可接送。
    • 免費趟次與用途有條件,勿將全部行程視為免費。

    受理情形

    洽窗口安排:服務內容已核對;收案與預約請洽服務單位。

    依居住/服務地 · 雲林縣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官方網頁核對

    適用年度:民國 115 年

    官方申請說明 ↗(另開視窗)

    來源:雲林縣政府社會處:小型復康巴士線上預約系統與訂車須知(另開視窗)

  • 雲林縣長照喘息服務

    核定替代照顧服務,讓家庭照顧者有時間休息。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來源:雲林縣衛生局:喘息服務(另開視窗)

    回報資料有誤(另開視窗)

    電話:1966

    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    適用對象

    有照顧者、長照評估第二級以上,並符合年齡、身障、失智或公告收案條件者;已用身障臨短照顧須審查併用。

    第一步

    打 1966 申請或調整照顧計畫;先經照管中心評估核定,再安排服務。

    送件與轉介

    由1966轉居住地照管中心申請或調整照顧計畫;住院中可請出院準備團隊或社工協助轉介。

    協助範圍

    經照管中心核定後提供喘息服務與給付額度,實際型態、日數及部分負擔按個案計畫。

    申請條件

    • 經長照評估為需要等級第二級以上,並符合年齡、身障證明、失智或公告急性後期照護等收案條件之一。
    • 須有家庭照顧者或其他可協助照顧者;已有身障臨時及短期照顧者須確認不得重複給付。
    • ADHD、發展遲緩或其他診斷不直接等於長照資格,兒少亦須按身分與功能評估。

    要帶什麼

    • 先向1966確認身分、居住地、照顧需要及評估資料
    • 身障證明、出院或急性後期照護資料等依收案途徑提供;現有長照個案由個管員確認剩餘額度

    重要限制

    • 須先經照管中心評估,勿自行找服務後才認定可核銷。
    • 喘息額度、單位空床及可到宅人力應分別確認。
    • 聘僱外籍看護的家庭應說明現況,請照管中心評估可用服務。

    受理情形

    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
    依居住/服務地 · 雲林縣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官方網頁核對

    來源發布/修正日:2025-05-05

    官方申請說明 ↗(另開視窗)

    來源:雲林縣衛生局:喘息服務(另開視窗)

  • 雲林縣職業重建個案服務與就業轉銜

    協助工作能力評估、就業準備、訓練及工作轉銜。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來源:雲林縣政府勞青處: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轉介表與申請方式(另開視窗)

    回報資料有誤(另開視窗)

    電話:05-5522842

    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    適用對象

    15歲以上、有工作意願及能力,設籍、居住或想在雲林工作者;須符合身障或指定醫療、學生、職災轉介身分。

    第一步

    打職業重建窗口 05-5522842 申請,或請醫院社工、學校及社福單位填表轉介。

    送件與轉介

    可自行向勞青處職重窗口申請,亦可由醫院社工、學校或社福單位填表轉介;官方另提供線上申辦。

    協助範圍

    以個案管理連結職業評量、就業準備、支持性/庇護就業、訓練及職務再設計等服務。

    申請條件

    • 15歲以上、有工作意願及能力,設籍、居住或有意在雲林工作。
    • 須符合身障證明、視覺漸失、穩定精神疾病、畢業前一年學校轉介身障學生或職災轉介等身分之一。
    • 未持身障證明的ADHD、自閉症或其他病別者,須核對是否符合可轉介類別,不以病名直接收案。

    要帶什麼

    • 身障證明或其他可證明服務資格的資料
    • 自行申請使用申請資料;醫療/社福轉介用職業重建轉介表
    • 學校轉介另備就業轉銜資料及功能評估表,15歲以上兒少依所需檢核表辦理

    重要限制

    • 轉介評估不等於已獲補助或工作媒合成功。
    • 服務亦涵蓋想在雲林工作而未設籍者;篩選所在地後仍應向窗口確認。

    受理情形

    洽窗口安排:服務內容已核對;收案與預約請洽服務單位。

    依居住/服務地 · 雲林縣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官方網頁核對

    官方申請說明 ↗(另開視窗)

    來源:雲林縣政府勞青處: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轉介表與申請方式(另開視窗)

  • 雲林縣115年度身障創業租金及設備補助

    審核身障者創業的租金與設備費用,須有創業計畫並接受審查。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來源:雲林縣政府:115年度身心障礙者創業租金及設備補助計畫及核定附件(另開視窗)

    回報資料有誤(另開視窗)

    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    適用對象

    20至65歲、持身障證明、設籍且居住雲林滿六個月,事業登記兩年內且在雲林營業者;另有行業、受僱及其他創業補助限制。

    第一步

    依勞青處公告表單向勞工福利科送件並接受創業訪視,核准後親自經營並按期請款;先核對可認列支出。

    送件與轉介

    先向勞青處確認當期剩餘經費、送件與核定程序,再依公告表單送件並接受創業訪視;可由職重窗口協助討論。

    協助範圍

    核定租金每月最高一萬元、最長兩年;設備原則補助一半、最高五萬元,仍須計畫及經費審查。

    申請條件

    • 20至65歲,領身障證明,設籍並居住雲林滿六個月,有創業意願及工作能力。
    • 事業登記核准兩年內、營業稅籍及地址位於雲林;不得申請相同政府創業補助。
    • 非彩券業、未任其他營利事業負責人且無其他受僱;租用處所所有權亦有親屬限制。

    要帶什麼

    • 申請書含創業計畫、身障證明、三個月內戶籍資料、事業登記及未重複補助切結
    • 租金項目備公證租約與建物權利資料;設備項目備登記後之發票/收據正本及照片
    • 合資者備合夥契約/股東名冊;核定請款另依規定備存摺與領據

    重要限制

    • 每人終身一次;租金及設備為同一創業補助計畫,不另拆成兩項資源。
    • 核准後需親自經營並按期請款;先確認可認列支出,勿為取得補助先行擴大投資。

    受理情形

    截止 2026-11-30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
    115年度計畫實施期間為202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;經費用罄可停止受理。

    開始日:2026-01-01

    截止日:2026-11-30

    依戶籍地 · 雲林縣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當期公告核對

    來源發布/修正日:2026-01-16

    適用年度:民國 115 年

    官方申請說明 ↗(另開視窗)

    來源:雲林縣政府:115年度身心障礙者創業租金及設備補助計畫及核定附件(另開視窗)

臺大醫院雲林分院

  •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社會服務暨急難救助金

    審查醫療、照顧、生活、交通及必要醫材輔具等費用救助。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來源:臺大醫院雲林分院:社工組/社會救助基金(另開視窗)

    回報資料有誤(另開視窗)

    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    適用對象

    臺大醫院雲林分院病人或家庭,須有經濟困難並經審核;出院後六個月內申請。

    第一步

    找雲林分院社工組提出申請,接受訪談並提供費用及家庭資料。

    送件與轉介

    向雲林分院社工組提出申請,經社工訪談與文件審核,依核定項目及額度辦理。

    協助範圍

    依核定提供醫療、照顧、生活、交通或醫師認定的醫材輔具等相關協助。

    申請條件

    • 限在本院接受醫療的病人或家庭,須接受家庭經濟評估及審核。
    • 官網列低/中低收入戶、醫療支出龐大或家庭緊急變故等條件,須依個案逐項確認。
    • 符合地方政府補助者,優先申請政府補助;應於出院後六個月內提出申請。

    要帶什麼

    • 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。
    • 全戶最近一年度所得及財產清單;中低/低收入戶證明(無者免附)。
    • 依個案檢附清寒、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等證明。

    重要限制

    • 列出補助項目不代表各項均可獲准;須合併確認政府或其他已獲補助。

    受理情形

    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
    出院後六個月內提出;請在出院前先與社工討論。

    依就醫院所 · 雲林縣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官方網頁核對

    官方申請說明 ↗(另開視窗)

    來源:臺大醫院雲林分院:社工組/社會救助基金(另開視窗)

財團法人台灣兒童暨家庭扶助基金會

  • 雲林家扶貧困家庭兒童扶助

    經社工家訪開案後,提供兒童家庭經濟扶助及親子支持。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來源:雲林家扶中心:貧困家庭兒童扶助申請辦法(另開視窗)

    回報資料有誤(另開視窗)

    電話:05-6323200

    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    適用對象

    實住雲林、有兒童且因父母重病、身障或家庭變故造成收入不足的家庭。

    第一步

    家長或監護人聯絡雲林家扶中心,提出申請並接受社工家訪。

    送件與轉介

    由兒童家長或監護人聯絡雲林家扶中心,確認扶助標準與資料後提出申請,再由社工家訪評估。

    協助範圍

    符合標準開案後提供經濟扶助、兒童及親子支持等服務;個別項目依評估安排。

    申請條件

    • 服務區域為雲林縣各鄉鎮市,以實際居住兒童及其家庭為對象。
    • 官網列父母死亡、離棄、離婚、重病、身心障礙、入獄等造成收入不足的情形。
    • 須經社工實地家訪,符合扶助標準後開案;兒童本人的診斷不是單獨核准依據。

    要帶什麼

    • 全戶戶籍謄本、所得稅及不動產證明。
    • 依家庭情況檢附身心障礙、低收入戶或診斷等相關證明;先向中心確認適用文件。

    重要限制

    • 成人病人家庭若有兒童生活受影響,也可詢問;這不是所有兒童疾病都可直接申請的療育費補助。

    受理情形

    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
    依居住/服務地 · 雲林縣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官方網頁核對

    官方申請說明 ↗(另開視窗)

    來源:雲林家扶中心:貧困家庭兒童扶助申請辦法(另開視窗)

  • 雲林家扶發展學園早療個管與療育經濟協助

    兒童發展通報、療育連結、家庭支持及入學轉銜。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來源:雲林縣政府:115年早期療育服務彙整(家扶個管服務詳見窗口連結)(另開視窗)

    回報資料有誤(另開視窗)

    電話:05-5878313

    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    適用對象

    設籍或實住雲林、6歲以下發展遲緩兒童及家庭;經濟扶助另經評估。

    第一步

    聯絡西螺通報個管中心,由社工依居住鄉鎮派案,討論療育與家庭需要。

    送件與轉介

    聯絡西螺通報個管中心,由社工依居住鄉鎮分組與派案,再討論療育安排、轉銜及費用困難。

    協助範圍

    通報、需求評估、家庭計畫、轉銜與療育連結;無力負擔療育費者可評估療育補助或其他經濟扶助轉介。

    申請條件

    • 縣府115年服務資訊列設籍或實住雲林、6歲以下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;個別服務與補助另審資格。
    • 115年按山線9鄉鎮及海線11鄉鎮分組,由中心依居住位置派案。
    • 療育費或長期扶助需另經社工經濟評估,不是每一名兒童開案後都可領取。

    要帶什麼

    • 先提供兒童現有發展評估、診斷或身障資料及正在使用的療育服務;正式通報文件由中心確認。
    • 申請經濟協助時依個案補戶籍、所得財產及療育支出資料,先由社工核對。

    重要限制

    • 家扶舊服務頁列戶籍條件;通報服務已依縣府115年資訊納入實際居住者,補助仍分別確認。
    • 此筆為兒童發展個管,與雲林家扶中心一般貧困家庭扶助不同;不得重複核銷同筆療育費。

    受理情形

    洽窗口安排:服務內容已核對;收案與預約請洽服務單位。

    依居住/服務地 · 雲林縣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官方網頁核對

    官方申請說明 ↗(另開視窗)

    來源:雲林縣政府:115年早期療育服務彙整(家扶個管服務詳見窗口連結)(另開視窗)

財團法人台北市信華慈善基金會

  • 信華雲林鄉親急難救助與急難醫療專案

    由公所初審、基金會審核的一次性急難或醫療救助。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來源:雲林縣政府:雲林縣鄉親專案及急難醫療審核作業規定(另開視窗)

    回報資料有誤(另開視窗)

    電話:05-6965351

    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    適用對象

    設籍雲林滿183天且實住雲林的困難家庭;醫療案另有收入、財產及支出門檻。

    第一步

    向戶籍地公所社會課說明急難或醫療費用,由公所初審後轉送基金會。

    送件與轉介

    先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說明急難或醫療支出,初核通過後轉送信華;亦可請醫院社工協助整理事由與文件。

    協助範圍

    依急難救助或急難醫療規定,審核一次性救助;醫療補助另有經濟及合格支出門檻。

    申請條件

    • 須設籍雲林縣183天以上且實際居住雲林;由鄉鎮市公所初審後送基金會。
    • 急難醫療限無力支付且未達政府醫療補助門檻者;中低收入戶及其他經濟弱勢戶的收入、財產、醫療支出標準不同。
    • 同一戶籍地址家庭原則當年度僅能獲本專案救助一次,並須確認當年度經費。

    要帶什麼

    • 專案申請表、全戶戶籍謄本、領據及正常使用的指定金融帳戶影本。
    • 疾病事由檢附診斷及醫療費收據;非低/中低收入戶依規定附全戶所得、財產資料。
    • 急難救助或醫療補助採不同表件,由公所依事由核對。

    重要限制

    • 採先到先補、經費用罄即無法補助;勿將舊年度預算當作115年尚有額度。
    • 醫療方案排除掛號、交通、住院看護、指定病房等項目;已獲補助及同戶受助情形須如實告知。

    受理情形

    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
    醫療案應於出院或就醫3個月內提出;年度仍有經費時,最晚12月15日前送達政府,補件亦不得逾期。

    依戶籍地 · 雲林縣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官方網頁核對

    官方申請說明 ↗(另開視窗)

    來源:雲林縣政府:雲林縣鄉親專案及急難醫療審核作業規定(另開視窗)

財團法人老五老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

  • 老五老中部居家、日照與輔具支持

    社區照顧、接送及輔具等在地服務諮詢與媒合。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來源:老五老基金會:老五老服務(另開視窗)

    回報資料有誤(另開視窗)

    電話:04-22463927

    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    適用對象

    主要為有照顧需求的長者家庭;臺中、彰化、南投、雲林各中心依承作項目及地區服務。

    第一步

    聯絡基金會轉所在地中心,或請出院準備團隊轉介;長照服務須安排照管評估。

    送件與轉介

    先聯絡基金會轉所在地中心,或由醫院出院準備/社工協助轉介;涉及政府長照給付時,再依照管評估及派案辦理。

    協助範圍

    依需求及中心承作項目連結社區照顧;四縣市均有實際服務中心,各中心服務種類及範圍不同。

    申請條件

    • 主要為有社區照顧需求的長者及家庭;身障自立生活等其他服務另依個別資格評估。
    • 臺中北屯、石岡、豐原,彰化鹿港、和美,南投埔里及雲林莿桐設有中心;設點不等於全縣每鄉鎮均可派案。
    • 長照給付、個人負擔、接送路線及輔具租借規則須由服務中心確認。

    要帶什麼

    • 官網總覽未列統一文件;先提供年齡、居住鄉鎮、功能與照顧需求,請中心說明表件。
    • 已有照管核定、身障證明或出院轉介資料者,先向社工確認是否需附。

    重要限制

    • 同一基金會的服務中心與自立生活方案合併視為一個單位。
    • 不是人人可領取的現金補助,也不保證所有項目免費。

    受理情形

    洽窗口安排:服務內容已核對;收案與預約請洽服務單位。

    依居住/服務地 · 臺中市、彰化縣、南投縣、雲林縣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官方網頁核對

    官方申請說明 ↗(另開視窗)

    來源:老五老基金會:老五老服務(另開視窗)

財團法人創世社會福利基金會

  • 創世中部重度臥床家庭免費到宅照護

    護理與社工到宅評估、照顧技巧及家庭支持,不包含更換管路。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來源:創世基金會:到宅服務(另開視窗)

    回報資料有誤(另開視窗)

    電話:04-23841126

    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    適用對象

    植物人、近似植物人,或長期臥床且有明確護理需求的長者;不設經濟條件限制,須專業評估。

    第一步

    聯絡臺中、彰化、草屯或斗六鄰近創世分院,或請醫院轉介到宅服務評估。

    送件與轉介

    本人或家屬可洽鄰近創世分院,醫院社工或出院準備團隊亦可協助轉介,再由創世進行到宅服務評估。

    協助範圍

    護理與社工團隊評估後提供到宅照護、照顧技巧及家庭支持;依需要連結照護耗材與福利資源。

    申請條件

    • 以植物人、近似植物人,或長期臥床且有明確護理需求的長者為對象,由社工及護理人員評估。
    • 官網說明到宅服務不設經濟條件限制,但不代表所有疾病或所有臥床者均能收案。
    • 臺中、彰化、草屯與斗六均列服務窗口,實際居住區域及到宅安排須先確認。

    要帶什麼

    • 官網未列統一文件;先向到宅窗口說明病況、年齡、臥床及照護需求。
    • 診斷、出院摘要、照顧及管路資料是否需提供,由護理與社工評估時確認。

    重要限制

    • 到宅服務不包含更換管路,不能替代醫囑或居家護理。
    • 照護耗材屬個案資源連結,不保證固定金額或持續供應;原有政府長照仍可依規定使用。

    受理情形

    洽窗口安排:服務內容已核對;收案與預約請洽服務單位。

    依居住/服務地 · 臺中市、彰化縣、南投縣、雲林縣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官方網頁核對

    官方申請說明 ↗(另開視窗)

    來源:創世基金會:到宅服務(另開視窗)

財團法人人安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

  • 人安中部平安站餐食、生活與急難轉介

    餐食、基本生活支持及福利醫療資源連結。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來源:人安基金會:服務內容(另開視窗)

    回報資料有誤(另開視窗)

    電話:04-22230570

    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    適用對象

    街友、社會邊緣及貧困者;餐券另含經評估的弱勢家庭,急難救助限基金會已服務個案。

    第一步

    到鄰近平安站說明生活困難,或請醫院社工轉介,接受服務對象與需要評估。

    送件與轉介

    向鄰近平安站說明生活困難,或由醫院社工協助轉介;先確認是否符合服務對象,再討論餐食、餐券或其他資源。

    協助範圍

    依個案提供餐食、基本生活支持、福利或醫療資源連結;愛心餐券須依合作地區及服務規則安排。

    申請條件

    • 以街友、社會邊緣及貧困等服務對象為主;愛心餐券亦列弱勢學童、急難家庭及貧困身障者等對象。
    • 急難救助限基金會已服務的個案,不是任何家庭均可直接申請急難金。
    • 臺中、豐原、彰化、南投及雲林均有平安站;能否服務所在地及餐券合作點須先確認。

    要帶什麼

    • 服務頁未列各項統一文件;先提供所在地、目前餐食或生活困難及可聯絡方式。
    • 涉及急難或醫療轉介的證明,由站內人員評估後說明。

    重要限制

    • 醫療項目為個案協助及轉介,沒有公開保證的醫療費補助額度。
    • 愛心餐券以當期合作與個案評估為準,不以病名直接核給。

    受理情形

    洽窗口安排:服務內容已核對;收案與預約請洽服務單位。

    依居住/服務地 · 臺中市、彰化縣、南投縣、雲林縣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官方網頁核對

    官方申請說明 ↗(另開視窗)

    來源:人安基金會:服務內容(另開視窗)

社團法人雲林縣啟智協會

  • 雲林縣啟智協會|自立生活與身障家庭資源連結

    自立生活的個人助理與同儕支持,以及斗南區身障家庭服務。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來源:雲林縣政府: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(另開視窗)

    回報資料有誤(另開視窗)

    電話:05-5571311

    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    適用對象

    自立生活限設籍或實住雲林、18歲以上身障者;家庭中心限古坑、斗南、大埤實住的6歲以上持證者。

    第一步

    自立生活洽05-5571311;斗南區家庭服務洽05-5964788,說明需要並安排評估。

    送件與轉介

    自立生活需求洽05-5571311;古坑、斗南、大埤的身障家庭諮詢洽斗南區中心05-5964788。可由醫院社工協助轉介並核對已使用的其他照顧服務。

    協助範圍

    自立生活服務包含個人助理、同儕支持及資源連結;斗南區身障中心另提供諮詢、個案管理、關懷及生涯轉銜。

    申請條件

    • 自立生活方案限設籍或居住雲林縣、18歲以上身心障礙者,經評估有自立生活支持需要。
    • 個人助理另有機構安置、照顧津貼、其他照顧服務及外籍看護工等併用限制,須依縣府現行規定核定。
    • 斗南區身障中心服務古坑鄉、斗南鎮、大埤鄉,對象為實際居住雲林、6歲以上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與家庭。

    要帶什麼

    • 自立生活服務先向承辦人索取當期申請文件並確認評估程序。
    • 身障中心或醫院轉介可使用縣府生涯轉銜通報表;證明與家庭資料依個案需要提供。

    重要限制

    • 服務中心轄區與自立生活方案的適用範圍不同;先說明想申請的服務。
    • 個人助理不是現金補助,且不能自行推定可與所有居家、日間或喘息服務併用。

    受理情形

    洽窗口安排:服務內容已核對;收案與預約請洽服務單位。

    依居住/服務地 · 雲林縣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官方網頁核對

    官方申請說明 ↗(另開視窗)

    來源:雲林縣政府: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支持服務(另開視窗)

雲林縣脊髓損傷者協會

  • 雲林縣脊髓損傷者協會|中途肢體障礙生活重建

    傷病後的生活自理、社會參與、心理及家屬適應支持。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來源:雲林縣政府:肢體障礙者生活重建服務計畫(另開視窗)

    回報資料有誤(另開視窗)

    電話:05-5266837

    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    適用對象

    設籍或實住雲林、中途致障且持新制第7類身障證明者,須評估有生活重建需要。

    第一步

    本人、家屬或醫院社工聯絡協會,說明傷後困難及證明類別,安排生活重建評估。

    送件與轉介

    本人、家屬或醫院社工向協會說明傷病後生活困難及身心障礙證明類別,安排生活重建需求評估後擬定個別計畫。

    協助範圍

    依個別計畫安排日常生活能力、社交及心理支持訓練,並提供照顧者諮詢與資源連結。

    申請條件

    • 須設籍或居住雲林縣。
    • 限中途致障、領有新制第7類身心障礙證明,且經縣府或受委託單位評估需要肢體生活重建服務者。
    • 中風、腦傷或脊髓損傷個案仍須符合上述證明及評估條件;並非所有同病名者皆可收案。

    要帶什麼

    • 請先向協會索取服務申請及需求評估所需資料。
    • 需確認身心障礙證明類別、設籍或居住資料;公開頁未列其他統一文件。

    重要限制

    • 本項是日常生活重建及支持服務,不是醫療復健費用補助。
    • 先天性疾病或未符合新制第7類身障條件者,不能直接套用本方案。

    受理情形

    洽窗口安排:服務內容已核對;收案與預約請洽服務單位。

    依居住/服務地 · 雲林縣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官方網頁核對

    官方申請說明 ↗(另開視窗)

    來源:雲林縣政府:肢體障礙者生活重建服務計畫(另開視窗)

社團法人雲林縣復健青年協進會

  • 雲林縣復健青年協進會|身障家庭與生涯轉銜支持

    身障家庭福利諮詢、就學就業轉銜,以及分區照顧者支持。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來源:雲林縣政府: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與各區承辦單位(另開視窗)

    回報資料有誤(另開視窗)

    電話:05-5362103

    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    適用對象

    家庭中心服務斗六、莿桐、林內、麥寮、東勢、台西、四湖的6歲以上實住雲林持證者;照顧者據點另依村里分區。

    第一步

    斗六區洽05-5362103、東勢區洽05-6993809;照顧者支持洽05-5370995,由社工安排評估。

    送件與轉介

    斗六區身障中心洽05-5362103,東勢區洽05-6993809;照顧者支持洽05-5370995核對服務村里。由社工評估後連結合適服務。

    協助範圍

    需求評估、個案管理、定期關懷與轉介協調,連結就學、就業、就醫及照顧資源;照顧者可另詢問支持團體、技巧與心理支持。

    申請條件

    • 身障中心服務對象為實際居住雲林、6歲以上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與家庭。
    • 斗六區中心轄區為斗六市、莿桐鄉、林內鄉;東勢區中心為麥寮鄉、東勢鄉、台西鄉、四湖鄉。
    • 家庭照顧者據點另依斗六與莿桐指定村里分工,不能以身障中心轄區推定照顧者據點也同樣受理。

    要帶什麼

    • 可由醫院社工使用縣府身心障礙者生涯轉銜通報表轉介。
    • 身心障礙證明、實際居住及需求評估資料,先向所屬中心確認;其他服務依各自規定。

    重要限制

    • 資源連結不代表中心直接發給生活或醫療補助。
    • 就學就業轉銜屬諮詢及轉介,接受服務不代表保證入學、職訓或就業。

    受理情形

    洽窗口安排:服務內容已核對;收案與預約請洽服務單位。

    依居住/服務地 · 雲林縣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官方網頁核對

    官方申請說明 ↗(另開視窗)

    來源:雲林縣政府: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與各區承辦單位(另開視窗)

社團法人雲林縣小天使發展協會

  • 雲林縣小天使發展協會|家庭陪伴與日間支持

    家庭互助、活動課程,以及小作所與日間服務評估。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來源:雲林縣小天使發展協會:服務介紹與聯絡方式(另開視窗)

    回報資料有誤(另開視窗)

    電話:0911-324683、0968-963567

    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    適用對象

    雲林發展遲緩或身障者及家庭;日照、小作所另有年齡、證明及參與能力條件。

    第一步

    聯絡協會說明年齡、居住地與照顧需要,或請醫院、學校轉介評估。

    送件與轉介

    家屬直接聯絡協會,說明年齡、居住地、日間照顧與家庭支持需要;醫院社工或學校可協助轉介,接受評估後安排適合服務。

    協助範圍

    協會官網列有家庭互助、音樂與活動課程、寒暑期支持及小作所;成人日間照顧須另核對收案條件與名額。

    申請條件

    • 協會以發展遲緩者、不同障礙類別與年齡的身心障礙者及其家庭為服務對象。
    • 各項活動、日間照顧與小作所的年齡、身心障礙證明、評估及參與能力條件不同,須分別確認。
    • 本筆列雲林在地服務;外縣市、未持身障證明或僅有疾病診斷者,可先詢問適合的諮詢或活動。

    要帶什麼

    • 先依需要詢問家庭支持、課程或日間服務的申請表及文件清單。
    • 日間及小作所若需身障證明、需求評估或其他資料,依承辦人說明準備;不將活動報名文件套用於所有服務。

    重要限制

    • 活動課程屬發展、生活及家庭支持,不代表醫療治療或療育費用補助。
    • 小作所是日間作業服務,不保證有薪工作;各服務收案條件不同。

    受理情形

    洽窗口安排:服務內容已核對;收案與預約請洽服務單位。

    依居住/服務地 · 雲林縣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官方網頁核對

    官方申請說明 ↗(另開視窗)

    來源:雲林縣小天使發展協會:服務介紹與聯絡方式(另開視窗)

社團法人雲林縣台西身心障礙者福利協會

  • 台西身心障礙者福利協會|家庭照顧與身障資源支持

    家庭照顧者支持,以及虎尾區身障家庭福利與生涯轉銜。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來源:雲林縣政府: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共融據點(另開視窗)

    回報資料有誤(另開視窗)

    電話:05-6984906

    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    適用對象

    照顧者服務限台西、麥寮;身障中心限虎尾、土庫、褒忠實住雲林的6歲以上持證者及家庭。

    第一步

    台西、麥寮照顧者洽05-6984906;虎尾區身障中心洽05-6323886,安排需求評估。

    送件與轉介

    台西、麥寮照顧者洽05-6984906;虎尾區身障中心洽05-6323886。本人或家屬可直接詢問,也可由醫院社工轉介並評估需要。

    協助範圍

    照顧者服務包含需求評估、關懷、技巧指導、心理協談及團體;虎尾區身障中心另提供個案管理、福利諮詢及就學就業等轉銜連結。

    申請條件

    • 家庭照顧者據點服務台西鄉與麥寮鄉的身障或長照家庭照顧者,先經需求評估。
    • 虎尾區身障中心服務虎尾鎮、土庫鎮、褒忠鄉,對象為實際居住雲林、6歲以上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及家庭。
    • 兩項服務的轄區不同;其他鄉鎮請由窗口協助轉至所屬服務單位。

    要帶什麼

    • 照顧者據點所需身分、照顧情形及評估資料,先向社工確認。
    • 身障中心可由醫院社工使用縣府生涯轉銜通報表;其他證明按服務項目備齊。

    重要限制

    • 活動替代照顧主要協助照顧者參加據點活動,不能視為可自由預約的居家喘息額度。
    • 資源與轉銜服務不是直接發放經濟補助,各項服務仍須依分區與需求核定。

    受理情形

    洽窗口安排:服務內容已核對;收案與預約請洽服務單位。

    依居住/服務地 · 雲林縣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官方網頁核對

    官方申請說明 ↗(另開視窗)

    來源:雲林縣政府: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共融據點(另開視窗)

天主教若瑟醫療財團法人若瑟醫院

  • 若瑟醫院|醫療救助、輔具與出院長照轉銜

    醫療救助評估、出院長照轉介及輔具借用諮詢。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來源:若瑟醫院|社會工作室業務介紹(另開視窗)

    回報資料有誤(另開視窗)

    電話:05-6337333 分機8173~8176、2274

    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    適用對象

    若瑟醫院門診、住院與急診病人;經濟援助須審查家庭困難。

    第一步

    請醫療團隊轉介,或找A棟1樓社會工作室,說明費用與出院照顧需要。

    送件與轉介

    請醫療團隊轉介,或聯絡A棟1樓社會工作室,討論醫療費用、出院照顧與適合的外部資源。

    協助範圍

    提供醫療經濟及社會救助評估、出院資源轉銜、照顧討論與輔具借用諮詢。

    申請條件

    • 醫務社工服務涵蓋該院門診、住院與急診病人。
    • 經濟援助依家庭困難及各補助規則評估;長照、機構與輔具服務另有資格、費用或名額限制。

    要帶什麼

    • 官方社工頁未列統一救助文件;由社工依擬連結的補助及照顧服務告知必要證明。

    重要限制

    • 院內外基金由社工依個案連結,不能僅憑疾病名稱認定符合補助。
    • 輔具借用與長照轉銜須另確認實際可提供的品項或服務。

    受理情形

    洽窗口安排:服務內容已核對;收案與預約請洽服務單位。

    依就醫院所 · 雲林縣

    資料核對:2026-10-18 · 官方網頁核對

    來源發布/修正日:2026-10-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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