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縣政府
雲林縣早期療育費用補助
補助核可療育領域與單位的費用,從通報當月起按季申請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雲林縣政府: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(含115年適用附件)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設籍雲林、已通報的學齡前疑似遲緩、遲緩或身障兒童;達學齡者須核准緩讀。單純過動原則排除,合併遲緩須審查。
第一步
由父母、監護人或規定照顧者,把申請資料送早療通報轉介暨個管中心初審。
送件與轉介
由兒童監護人、父母或符合規定照顧者,送雲林縣早療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初審,再由社會處複審。
協助範圍
依經評估有需求的療育領域、認可單位及實際費用,分季申請補助。
申請條件
- 設籍雲林並已通報縣早療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,自通報當月起計。
- 學齡前疑似遲緩、遲緩或身障兒童;達就學年齡須核准暫緩入學。
- 單純注意力不集中/過動等原則排除;診斷另載明疑似/發展遲緩且建議早療者,須請中心確認例外適用。
要帶什麼
- 申請表、詳細記事戶籍資料、有效診斷/綜合報告/身障證明
- 郵局存摺影本、療育收據正本及核章療育紀錄
- 依情形備低收入戶或緩讀證明;部分文件於年度首次或換發時檢附
重要限制
- 須核對報告效期及當年度療育單位、人員、項目,不能只憑疾病名稱申請。
- 指定社區療育服務、日間/住宿照顧費及弱勢兒少療育費不得重複請領。
- 免費搭復康巴士/長照車、到宅療育或幼兒園內療育等情形不補交通費;健保基本部分負擔、評估、診斷書及掛號費不補助。
受理情形
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每季一次,原則4月5日、7月5日、10月5日及次年1月5日前;遇假日順延,逾期不受理且不得追溯。
雲林縣急難救助
審核重病、意外等急難造成的生活困難,提供急難救助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雲林縣急難救助核發標準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原則設籍雲林,最近三個月內發生法定急難事件,且家庭生活陷困者;須申報已領救助、保險及賠償。
第一步
聯絡戶籍地公所或村里幹事提出申請,由公所調查轉報;縣府承辦 05-5523370。
送件與轉介
先聯絡戶籍地公所或村里幹事確認急難事由與文件,由公所協助調查、轉報縣府;醫院社工可協助整理診斷與費用資料。
協助範圍
按急難事由及家庭困境審核救助,並可視需求銜接其他福利與民間協助。
申請條件
- 原則設籍雲林,因重病/意外、主要生計者無法工作或其他法定急難事由造成生活困境。
- 急難事件以最近三個月內發生者為原則,須經訪視或書面審查。
- 待確認:急難發生日、家庭經濟負擔能力、已有福利/保險/賠償及是否曾申請。
要帶什麼
- 申請書及全戶戶籍資料
- 與急難事由相關的診斷、收據或其他證明
- 救助金領據、存摺影本及申請人印章;完整清單依急難事由向公所確認
重要限制
- 疾病名稱不構成自動資格,須證明急難事件與生活困境。
- 已獲社會救助、福利、保險給付或賠償者原則不得再申請;領取後仍陷困者須另經查明評估。
- 以一次救助為原則,再次救助須符合規定並經評估;不保證核准。
受理情形
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原則急難事件最近三個月內提出;同一事由及再救助限制依審查結果。
雲林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
按家庭經濟狀況及障礙程度,審核每月生活補助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雲林縣元長鄉公所: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申請說明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設籍且實住雲林、持有效身障證明,家庭所得財產通過審查者;其他津貼、年金及公費安置一併審查。
第一步
向戶籍地公所社會課或村里幹事申請,提供家庭戶籍、財稅及現領福利資料。
送件與轉介
向戶籍地公所社會課或村里幹事申請,由公所調查初審後送縣府;可請醫院社工協助釐清家庭資料。
協助範圍
按障礙程度與家庭經濟身分審查生活補助,受補家庭每年需重新確認資格。
申請條件
- 設籍雲林並實際居住縣內,領有效身障證明。
- 須審核家庭列計人口的收入、動產與不動產;非只看本人薪資。
- 已領的生活津貼、年金、公費安置與其他給付均須向公所申報,確認排除或併領規定。
要帶什麼
- 申請書及調查切結書、身分證、印章與身障證明
- 家庭應計人口戶籍資料及農會/郵局存摺,帳戶依戶籍地規定
- 視情況補在學、退休給付、在營、在監及代理申請資料
重要限制
- 引用公所對全縣制度的說明;受理仍應向自己的戶籍地公所辦理。
- 應計算人口可能包含未同戶之父母、子女或申報扶養者,勿自行排除。
- 各種社會福利並非全部互斥,請由承辦逐項核對所領項目。
受理情形
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雲林縣身心障礙者日間及住宿照顧費補助
補助縣府簽約機構的日間或住宿照顧費用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雲林縣口湖鄉公所:身障日間及住宿照顧費補助(附115年表單及合約機構)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設籍雲林、持身障證明、最近一年在國內超過183天,使用簽約機構並符合家庭收入及年齡基準者。
第一步
先請機構社工核對現行合約及住宿新制,再向戶籍地公所送件;縣府承辦 05-5523366。
送件與轉介
先確認所選機構為現行合約單位,再向戶籍地公所提出,公所初審送縣府;可請機構社工協助文件。
協助範圍
依核定的照顧服務、障礙程度及家庭經濟條件補助費用,實際比例由縣府審核。
申請條件
- 設籍雲林並領身障證明,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。
- 使用與縣府簽約的合格機構,並符合家庭收入及年齡等補助基準。
- 未接受其他相同性質服務或補助;115年住宿補助制度調整與加碼例外須另確認。
要帶什麼
- 115年度申請書/調查切結書、身分證與身障證明;代理者另備委託資料
- 日間照顧或入住證明、家庭戶籍與退休所得等必要文件
- 依機構類型及入住狀況備有效診斷或體檢資料;轉機構另需轉介同意資料
重要限制
- 政府補助資格與機構床位是兩件事,應先確認服務量能。
- 115年9月的住宿新制涉及身障住宿加碼與例外,不能直接沿用舊版180日或一律擇一的說明;請從窗口連結查閱縣府最新公告。
- 費用補助不等於所有耗材、交通及自費照護均可給付。
受理情形
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雲林縣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照顧
白天提供生活自理、人際、休閒及社區活動支持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雲林縣政府社會處:身心障礙者社區式日間照顧服務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18歲以上、經評估日常任務或自我照顧有困難的身障者,35歲以上優先;不得同時使用指定同質照顧方案。
第一步
打身障福利科 05-5523366 連結所在地據點,再由據點評估收案;醫院社工也可轉介。
送件與轉介
洽縣府身障福利科確認所在地據點與收案,再由據點評估;可由醫院社工、身障服務中心轉介。
協助範圍
平日日間提供自理、人際、休閒、健康促進及社區活動支持,家庭亦可獲得照顧空間。
申請條件
- 18歲以上,經評估一般任務或自我照顧能力有困難之身障者,35歲以上優先。
- 每據點有收案人數限制;居住地、障礙支持需求與接送安排須先評估。
- 同時不得使用官方列出的臨短托、家庭托顧、日間作業、社區樂活、自立生活及居家照顧等方案。
要帶什麼
- 先向縣府/據點確認申請、身障證明及身分居住資料
- 既有服務清單與需求評估資料;健康或照顧紀錄依據點必要範圍提供,官網未列統一文件
重要限制
- 這是身障社區日照服務,與長照日照或機構照顧費補助的申請條件不同。
- 不提供夜間住宿;是否可接送及有無額外費用由據點確認。
受理情形
洽窗口安排:服務內容已核對;收案與預約請洽服務單位。
雲林縣小型復康巴士
提供縣內預約無障礙接送,可透過官方系統或 LINE 訂車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雲林縣政府社會處:小型復康巴士線上預約系統與訂車須知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持有效身障證明者,中度以上且需輔具行動者優先;網路預約起點與終點都須在雲林,陪同最多兩人。
第一步
先打 05-5340459 或05-5522632 建檔,再依預約規則訂車;網路原則本週預約下週同星期用車。
送件與轉介
先電話完成建檔;網路訂車原則於本週相同星期預約下週用車,辦公時段收件;可請家屬或社工協助。
協助範圍
提供預約交通接送;符合既有使用者身分者亦可使用線上或官方LINE預約。
申請條件
- 持有效身心障礙證明,中度以上且需使用輔具行動者優先。
- 目前網路訂車須知要求起點與終點均在雲林縣境內。
- 陪同者最多兩人;特殊路線、首次乘車與其他需求須向調度中心確認。
要帶什麼
- 首次建檔需身障證明正反面與相關證明、基本聯絡資料
- 提供輪椅或輔具種類、乘車日期、起訖地址、回程時間、用途與陪同人數
重要限制
- 符合搭乘資格不等於所需時段有車;先確認再安排回診。
- 跨縣市就醫勿直接用縣內網路預約規則推定可接送。
- 免費趟次與用途有條件,勿將全部行程視為免費。
受理情形
洽窗口安排:服務內容已核對;收案與預約請洽服務單位。
雲林縣長照喘息服務
核定替代照顧服務,讓家庭照顧者有時間休息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雲林縣衛生局:喘息服務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有照顧者、長照評估第二級以上,並符合年齡、身障、失智或公告收案條件者;已用身障臨短照顧須審查併用。
第一步
打 1966 申請或調整照顧計畫;先經照管中心評估核定,再安排服務。
送件與轉介
由1966轉居住地照管中心申請或調整照顧計畫;住院中可請出院準備團隊或社工協助轉介。
協助範圍
經照管中心核定後提供喘息服務與給付額度,實際型態、日數及部分負擔按個案計畫。
申請條件
- 經長照評估為需要等級第二級以上,並符合年齡、身障證明、失智或公告急性後期照護等收案條件之一。
- 須有家庭照顧者或其他可協助照顧者;已有身障臨時及短期照顧者須確認不得重複給付。
- ADHD、發展遲緩或其他診斷不直接等於長照資格,兒少亦須按身分與功能評估。
要帶什麼
- 先向1966確認身分、居住地、照顧需要及評估資料
- 身障證明、出院或急性後期照護資料等依收案途徑提供;現有長照個案由個管員確認剩餘額度
重要限制
- 須先經照管中心評估,勿自行找服務後才認定可核銷。
- 喘息額度、單位空床及可到宅人力應分別確認。
- 聘僱外籍看護的家庭應說明現況,請照管中心評估可用服務。
受理情形
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雲林縣職業重建個案服務與就業轉銜
協助工作能力評估、就業準備、訓練及工作轉銜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雲林縣政府勞青處: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轉介表與申請方式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15歲以上、有工作意願及能力,設籍、居住或想在雲林工作者;須符合身障或指定醫療、學生、職災轉介身分。
第一步
打職業重建窗口 05-5522842 申請,或請醫院社工、學校及社福單位填表轉介。
送件與轉介
可自行向勞青處職重窗口申請,亦可由醫院社工、學校或社福單位填表轉介;官方另提供線上申辦。
協助範圍
以個案管理連結職業評量、就業準備、支持性/庇護就業、訓練及職務再設計等服務。
申請條件
- 15歲以上、有工作意願及能力,設籍、居住或有意在雲林工作。
- 須符合身障證明、視覺漸失、穩定精神疾病、畢業前一年學校轉介身障學生或職災轉介等身分之一。
- 未持身障證明的ADHD、自閉症或其他病別者,須核對是否符合可轉介類別,不以病名直接收案。
要帶什麼
- 身障證明或其他可證明服務資格的資料
- 自行申請使用申請資料;醫療/社福轉介用職業重建轉介表
- 學校轉介另備就業轉銜資料及功能評估表,15歲以上兒少依所需檢核表辦理
重要限制
- 轉介評估不等於已獲補助或工作媒合成功。
- 服務亦涵蓋想在雲林工作而未設籍者;篩選所在地後仍應向窗口確認。
受理情形
洽窗口安排:服務內容已核對;收案與預約請洽服務單位。
雲林縣115年度身障創業租金及設備補助
審核身障者創業的租金與設備費用,須有創業計畫並接受審查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雲林縣政府:115年度身心障礙者創業租金及設備補助計畫及核定附件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20至65歲、持身障證明、設籍且居住雲林滿六個月,事業登記兩年內且在雲林營業者;另有行業、受僱及其他創業補助限制。
第一步
依勞青處公告表單向勞工福利科送件並接受創業訪視,核准後親自經營並按期請款;先核對可認列支出。
送件與轉介
先向勞青處確認當期剩餘經費、送件與核定程序,再依公告表單送件並接受創業訪視;可由職重窗口協助討論。
協助範圍
核定租金每月最高一萬元、最長兩年;設備原則補助一半、最高五萬元,仍須計畫及經費審查。
申請條件
- 20至65歲,領身障證明,設籍並居住雲林滿六個月,有創業意願及工作能力。
- 事業登記核准兩年內、營業稅籍及地址位於雲林;不得申請相同政府創業補助。
- 非彩券業、未任其他營利事業負責人且無其他受僱;租用處所所有權亦有親屬限制。
要帶什麼
- 申請書含創業計畫、身障證明、三個月內戶籍資料、事業登記及未重複補助切結
- 租金項目備公證租約與建物權利資料;設備項目備登記後之發票/收據正本及照片
- 合資者備合夥契約/股東名冊;核定請款另依規定備存摺與領據
重要限制
- 每人終身一次;租金及設備為同一創業補助計畫,不另拆成兩項資源。
- 核准後需親自經營並按期請款;先確認可認列支出,勿為取得補助先行擴大投資。
受理情形
截止 2026-11-30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115年度計畫實施期間為2026年1月1日至11月30日;經費用罄可停止受理。
開始日:2026-01-01
截止日:2026-11-30
依戶籍地 · 雲林縣
資料核對: · 當期公告核對
來源發布/修正日:2026-01-16
適用年度:民國 115 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