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市政府
臺中市早期療育費用補助
補助核可單位的早期療育費用,按季申請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臺中市政府社會局:115年度早期療育費用補助申請手冊與申請時間(另開視窗)
電話:04-22289111轉37152、37153、37156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設籍臺中、已通報兒發中心的學齡前疑似遲緩、遲緩或身障兒童;達學齡者須符合緩讀規定。單純過動、構音或生活自理遲緩不適用。
第一步
請兒發中心社工檢查文件,再向兒童戶籍地區公所送件;承辦電話 04-22289111 轉37152。
送件與轉介
郵寄、臨櫃或透過社福便利站,向兒童戶籍地區公所申請;可先請兒發中心社工檢查文件。
協助範圍
按核可的療育項目與實際支出審核,採分季送件。
申請條件
- 設籍臺中市,已通報各區兒童發展社區資源中心。
- 學齡前疑似遲緩、遲緩或身障兒童;已達學齡者須核准暫緩入學一年以內,特殊情形須專案同意。
- 待確認:證明效期與遲緩領域、療育單位/人員/項目是否核可。
要帶什麼
- 簽名申請表、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、郵局存摺影本
- 有效醫檢證明及核章療育紀錄卡
- 療育收據與依情形所需緩讀、寄養契約、切結等證明
重要限制
- 現行計畫排除注意力不集中/過動、構音異常及生活自理領域遲緩;合併其他遲緩或身障情形請由兒發中心逐項確認。
- 搭乘復康巴士或長照交通車進行療育,不得再申請該項交通費。
- 自費單位、療育人員及項目須符合當年度核可規定,並須確認同性質補助限制。
受理情形
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115年度:1–3月於4月9日前、4–6月於7月7日前、7–9月於10月7日前、10–11月於12月7日前;12月納次年第一季。
臺中市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
補助符合身障規定的輔具費用,可使用官方線上系統申請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臺中市政府社會局: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(另開視窗)
電話:04-22289111轉37355、37353、37330、37316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設籍臺中、最近一年在國內超過183天、持身障證明,符合輔具條件且同項未領其他政府或社會保險給付者。
第一步
需評估者先預約分區輔具中心;免評估者向戶籍地公所申請。先核定再買,六個月內請款。
送件與轉介
免評估或僅需診斷者向戶籍地公所辦理;需評估者先預約分區輔具中心,亦可由社家署輔具線上系統申請。核定後再買並於六個月內請款。
協助範圍
依身障輔具基準與臺中增訂規定補助,提供線上與臨櫃申辦及特約廠商請款方式。
申請條件
- 設籍臺中市、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,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符合輔具補助條件。
- 相同項目未獲其他政府補助或社會保險給付。
- 待確認:所需評估類型、最低使用年限與過去兩年度補助項次。
要帶什麼
- 申請表及身分證
- 依項目備三個月內診斷書、輔具評估報告及必要證明
- 核定後的請款文件、發票/收據及核定函;居家改善另確認住宅文件
重要限制
- 先評估及核定,後購買;未核定先買不予補助。
- 原則每二年度四項,同項目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。
- 醫療、長照、就業及教育輔具有不同制度,請先確認應走的申請途徑及重複給付限制。
受理情形
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臺中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
按家庭經濟狀況及障礙程度,審核每月生活補助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臺中市政府社會局: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設籍且實住臺中、最近一年在國內超過183天、具身障資格,家庭所得財產符合標準,未領政府夜間或全日住宿補助者。
第一步
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,提供家庭人口、財稅及現領福利資料;市府承辦 04-22289111 轉37305。
送件與轉介
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申請,由公所核對家庭人口、財稅及現領福利。
協助範圍
依經濟身分與障礙程度核定月補助;當年度金額及財產門檻由公所確認。
申請條件
- 設籍且實居臺中,近一年國內居住逾183日,具身心障礙資格。
- 低/中低收入戶,或家庭所得、土地房屋、存款與有價證券等符合標準。
- 未經政府補助接受機構夜間或全日住宿服務;其他津貼與應計人口另審。
要帶什麼
- 身分證正本驗還、郵局存簿封面影本。
- 依個案附身障、在學、在監、失蹤、薪資或優惠存款等證明。
重要限制
- 當年度補助金額與收入財產門檻不可直接沿用舊年度網頁數字。
- 分戶不一定排除應計算家人;請由公所核定。
受理情形
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臺中市身心障礙者日間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
補助社會局簽約機構的日間或住宿照顧費用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臺中市政府社會局: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設籍臺中、持身障證明,最近一年在國內超過183天,經訪視有安置需要並通過家庭收入審查者。
第一步
先請社工核對簽約機構,再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資格及安置審查;承辦 04-22289111 轉37349。
送件與轉介
向戶籍地區公所申請,由公所與社會局辦理資格及安置需求審查;先請社工協助確認簽約機構。
協助範圍
依年齡、家庭收入、障礙程度及機構類型核定照顧費補助比例。
申請條件
- 設籍臺中、持身障證明,最近一年國內居住逾183日。
- 經社會局訪視認有安置需要,入住或安置於社會局簽約機構。
- 家庭收入及其他津貼須審查;65歲以上與未滿65歲的補助基準不同。
要帶什麼
- 申請資料及機構出具日間或住宿照顧證明(尚未安置者免)。
- 依家庭狀況附薪餉、退休俸、就養金等證明;委託辦理另備委託書及相關證件。
重要限制
- 非所有護理之家或長照機構均為簽約機構。
- 全額補助及其他津貼併領有條件,請勿先以最高比例安排支出。
受理情形
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臺中市小型復康巴士
提供有輪椅升降及固定設備的預約接送車輛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臺中市政府社會局:大小型復康巴士服務(另開視窗)
電話:04-22289111 分機37317、37321、37322、37336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原則持身障證明且通過復康巴士需求評估者,不限戶籍;接送起點與終點原則都在臺中市。
第一步
打 04-22289111 轉37317,辦理分區與需求評估連結,再向分區中心或官方系統提前訂車。
送件與轉介
依所在地分區電話或官方網路預約系統訂車;可先向市府確認分區中心及申請需求評估。
協助範圍
提供輪椅升降及固定設備車輛,個人符合搭乘規定者依現行須知免費;實際車位須預約。
申請條件
- 個人原則須有身障證明及復康巴士需求評估;機構安置者另有條件。
- 搭乘不受戶籍限制,但原則接送起點與終點均需在臺中市。
- 服務優先序依障礙及需求分級;特殊需求可由服務單位初評後申請專案。
要帶什麼
- 身心障礙證明,並確認需求評估結果。
- 首次預約或特殊專案所需聯絡、接送與證明資料,由分區中心確認。
重要限制
- 非緊急醫療運送,通常不供固定上下班、上下課接送。
- 趟次、共乘、提前預約及取消規則須先確認;與早療交通費不可直接推定可併用。
受理情形
洽窗口安排:服務內容已核對;收案與預約請洽服務單位。
臺中市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
補助核定維生設備及必要生活輔具的用電費用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臺中市政府社會局: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設備用電補助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設籍臺中、持身障證明、住在家中,最近一年在國內超過183天並使用公告設備者;冷暖氣另有診斷條件。
第一步
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提出設備與電號資料;器材文件承辦 04-22289111 轉37350。
送件與轉介
先向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或社會局身障福利科確認器材與文件,再提出申請。
協助範圍
針對公告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提供經核定的用電優惠。
申請條件
- 持身障證明、設籍臺中並居住家中,國內居住逾183日。
- 須使用公告設備;冷氣、電暖器及部分自購生活輔具另須符合診斷或評估條件。
- 已獲政府補助的設備與自行取得設備所需附件不同,須逐項核對。
要帶什麼
- 身障證明影本、用戶及電號資料(電費單)。
- 依設備備三個月內診斷或輔具評估、居家使用照片、需用電證明;符合既有補助條件者部分免附。
重要限制
- 此項協助電費,設備購買補助需另循輔具制度。
- 冷暖氣有特定條件,不能只因診斷屬本頁病別就判定適用。
受理情形
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臺中市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
評估到宅、社區或機構的臨時及短期照顧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臺中市政府社會局: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實住臺中、經評估有臨短照顧需要的身障者;須審查長照喘息、照顧津貼、其他照顧服務及看護安排。
第一步
打社會局 04-22289111 轉37347,連結到宅、社區或機構式承辦單位,再由社工評估轉介。
送件與轉介
依到宅、社區或機構式需求洽官方所列當年度承辦單位;可先由社會局或醫院社工協助媒合。
協助範圍
依需求評估提供臨時或短期照顧,按經濟資格與服務類型核算補助及自付額。
申請條件
- 實際居住臺中,經需求及承辦社工評估確有臨短照顧需要的身心障礙者。
- 未使用長照喘息或同質臨短照顧,未領特別照顧津貼;同時段不重複接受日間、住宿或居家照顧。
- 原則未聘看護;外籍看護無法照顧或請假等情形,須依公告例外審查。
要帶什麼
- 申請書、身障證明、戶口名簿。
- 需求評估、經濟身分及外籍看護無法服務等證明,按個案由承辦確認。
重要限制
- 與長照喘息及其他同質替代照顧有重複限制,先告知已用資源。
- 到宅、社區與機構式的補助比例不同,請先取得自付額說明。
受理情形
洽窗口安排:服務內容已核對;收案與預約請洽服務單位。
臺中市低收入戶及弱勢兒少醫療、學齡療育補助
審核弱勢兒少住院、必要看護、發展評估及學齡療育費用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臺中市政府社會局:低收入戶及弱勢兒童少年醫療補助計畫(另開視窗)
電話:04-22289111 分機37156、37179、37152、37153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設籍臺中並符合公告弱勢或醫療身分的兒少;學齡療育原則限有遲緩或身障證明、入小學至未滿13歲,特定身分延至未滿18歲。特殊戶籍另有社工評估途徑。
第一步
向兒少戶籍地區公所送件;住院或出院後六個月內申請醫療費,療育費按季申請。
送件與轉介
向兒少戶籍地區公所送件;住院醫療於住院或出院後六個月內申請,療育採分季申請。保護安置等個案由社工或機構辦理。
協助範圍
依資格補助住院自付、必要看護與指定發展評估、療育等費用,各用途有獨立上限及期限。
申請條件
- 設籍臺中的弱勢兒少,含低/中低收入戶、罕病、重大傷病或社工評估等規定類別。
- 學齡療育限持遲緩或身障證明、入小學至未滿13歲;另具公告弱勢或醫療資格者可延至未滿18歲。
- 實居臺中未辦戶籍、無國籍或無居留定居許可兒少,可由社工另評估。
要帶什麼
- 申請表、三個月內詳細記事戶籍資料、郵局存摺及資格證明。
- 住院收據正本、自費明細及診斷;看護另備必要性證明、收據及看護資格文件。
- 療育另備有效遲緩/身障證明、核章療育紀錄及認可單位收據。
重要限制
- 療育限當年度審核通過的單位,掛號及部分自費醫療有排除規定。
- 同一收據勿重複申請;既有早療、保險及其他補助先交由社工核對。
受理情形
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住院醫療於住院或出院後六個月內;115年度10至11月療育費於12月7日前,12月納次年第一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