彰化縣政府
彰化縣早期療育費用補助
補助符合規定的學齡前療育費用,按季送件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彰化縣政府社會處: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設籍彰化、已通報早療中心,持有效發展評估、遲緩或身障證明的學齡前兒童;達學齡者須核准緩讀。
第一步
把療育收據和兒童證明交給服務中的兒發中心辦理;找中心可打 04-7532282。
送件與轉介
交由服務個案的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或社區資源服務中心辦理;可請醫院社工協助確認所屬中心。
協助範圍
依核可療育項目及實際支出審核,療育單位須符合當年度認可規定。
申請條件
- 設籍彰化縣,並已通報地方政府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。
- 學齡前兒童須持有效綜合報告書、發展遲緩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;已達就學年齡者須經核准暫緩入學。
- 待確認:評估指出的遲緩領域、療育項目、單位及人員是否屬當年度核可範圍。
要帶什麼
- 申請表及核章療育紀錄單
- 有效評估報告、診斷證明或身心障礙證明
- 收據正本及所需影本、詳細記事戶口名簿、郵局存摺影本
- 依情形備緩讀、低收入戶或到宅服務評估證明
重要限制
- 病名本身不代表符合早療補助資格。
- 不得與指定的日間/住宿照顧費或弱勢兒少療育費補助重複領取。
- 健保已給付部分、診斷書費及掛號費不補助;請保留收據並確認申請月份。
受理情形
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原則每季申請:4月5日、7月5日、10月5日、12月5日前;遇假日順延,12月療育費納次年第一季。
彰化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
補助符合身障規定的輔具費用;居家無障礙改善另審住宅與施工條件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彰化縣政府: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申辦服務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設籍彰化、持身障證明,且符合該輔具項目、評估及使用年限規定者。
第一步
先向戶籍地公所或縣輔具中心申請,收到核定函後再買;承辦電話 04-7532310。
送件與轉介
先向戶籍地公所或彰化縣輔具中心申請;收到核定函後再依核定項目購買與請款。
協助範圍
按輔具補助基準及個別核定結果補助;可詢問特約廠商代償墊付方式。
申請條件
- 設籍彰化縣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。
- 待確認:申請項目、障礙條件、評估要求、最低使用年限及既有補助紀錄。
- 居家無障礙改善另需確認住宅與施工條件。
要帶什麼
- 申請表、身心障礙證明及身分/戶籍資料
- 依項目備診斷書或輔具評估報告
- 核定後備發票或收據、保固文件、輔具及使用照片、核定函與郵局存摺影本
- 居家改善另備產權或租約、屋主施工同意及施工資料
重要限制
- 先核定,後購買;未經核定先買可能無法補助。
- 應主動告知其他政府、長照或保險輔具給付,確認不得重複及使用年限限制。
- 診斷不等於身障證明;請由評估人員確認實際功能需求。
受理情形
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彰化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
按家庭經濟狀況及障礙程度,審核每月生活補助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彰化縣政府社會處: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設籍且實住彰化、持身障證明,家庭所得財產符合標準,未接受政府補助夜間或全日住宿者。
第一步
向戶籍地公所社會或民政課申請,提供家庭資料及現領津貼;縣府承辦 04-7532326。
送件與轉介
向戶籍地鄉鎮市公所社會(政)課或民政課申請,公所初審後送縣府複審。
協助範圍
依經濟身分及障礙程度按月補助,金額與當年度所得財產門檻由公所核定。
申請條件
- 設籍並實際居住彰化縣,持縣府核發的身心障礙證明。
- 家庭收入、不動產、存款及投資須符合標準;家庭應計算人口依規定認定。
- 未經政府補助接受機構夜間或全日住宿服務;另需核對其他生活津貼。
要帶什麼
- 申請人、代理人身分證與印章,身心障礙證明,郵局存簿影本。
- 依家庭狀況補附在學、無工作能力、在監或失蹤等證明;戶籍及財稅原則由公所查調。
重要限制
- 病名本身不等於身障或經濟資格。
- 與其他政府生活津貼原則擇一,法定例外及補助總額上限請公所核算。
受理情形
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彰化縣身心障礙者日間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
補助縣府簽約機構的日間或住宿照顧費用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彰化縣政府社會處: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設籍且實住彰化、持身障證明,經需求及家庭收入審查,由縣府安排簽約機構者;學齡兒童原則以日間照顧為主。
第一步
先請社工評估照顧需要,取得機構收容同意後,再向戶籍地公所送件。
送件與轉介
先由社工協助評估及確認機構同意收容,再向戶籍地公所送件,經初審轉縣府。
協助範圍
依照顧需求與補助審查結果,協助支付簽約機構的日間或住宿照顧費。
申請條件
- 設籍並實際居住彰化縣,領有身心障礙證明。
- 需經需求評估,並由縣府安置於簽約的福利、護理或長照等機構;家庭所得另審。
- 學齡階段兒童原則以日間照顧為主;住宿需求及緩讀、在家教育等特殊情形須審查。
要帶什麼
- 申請表、切結書、身心障礙證明影本及照顧需求評估核定函。
- 機構收容同意書;依個案補附就學、醫療及家庭所得相關資料。
重要限制
- 核定後兩個月內未入住,須依規定重新申請。
- 戶籍遷至養護機構不當然符合補助;長期離院、住院及其他津貼須主動告知。
受理情形
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彰化縣小型復康巴士
提供預約無障礙接送,依公告費率及優惠身分計費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彰化縣政府社會處:小型復康巴士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持身障證明者及輪椅就醫者優先;無身障證明者須有六個月內醫師開立的輪椅需求證明。
第一步
打營運中心 04-8830330,依分區及優先序提前訂車;訂車時提供起點、終點和回程需求。
送件與轉介
依分區及優先序提前預約,可電話、官方連結的網路系統或完成註冊後綁定 LINE 訂車。
協助範圍
提供無障礙接送,依公告費率計費;符合身障及低收入戶條件的就醫趟次有優惠。
申請條件
- 以持身心障礙證明者及須乘輪椅就醫者優先。
- 未持身障證明的輪椅使用者,須備六個月內醫師開立的輪椅需求證明。
- 另列長照評估四級以上且乘輪椅者;乘車排序、服務路線及跨區接送須向營運中心確認。
要帶什麼
- 身心障礙證明,或符合規定的輪椅需求診斷證明/長照評估資料。
- 申請就醫優惠另備低收入戶證明;首次註冊資料由營運中心說明。
重要限制
- 需提前訂車,不能以查到服務推定已有車位。
- 每日及每七日預約有趟次上限;跨縣市就醫請先確認接送範圍。
受理情形
洽窗口安排:服務內容已核對;收案與預約請洽服務單位。
彰化縣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
審核家中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的電費優惠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彰化縣政府社會處:居家身心障礙者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持身障證明、住在家中,最近一年在國內超過183天,使用公告設備且未領指定全日或日夜照顧補助者。
第一步
向戶籍地公所送件,附設備與電號資料;先請社工或輔具中心核對器材,縣府承辦 04-7532370。
送件與轉介
本人、受託人或郵寄向戶籍地公所送件;先請社工與輔具中心協助核對設備項目。
協助範圍
經核定後由後續電費扣減優惠,依實際使用器材與電號審查。
申請條件
- 持身障證明、居住家中且最近一年在國內逾183日。
- 實際使用公告維生器材或必要生活輔具;部分項目需醫師診斷或輔具評估。
- 未接受政府全日住宿,或同時日間及夜間照顧費補助;冷暖氣另有特定功能及診斷條件。
要帶什麼
- 申請表、身障證明、載明用戶及電號的電費單。
- 依器材備三個月內診斷/評估、居家使用照片、需用電及使用起始證明;已獲指定政府補助者部分免附。
重要限制
- 這是用電優惠,非設備購買補助。
- 冷暖氣不因病名或一般使用需求自動適用,須符合公告條件。
受理情形
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彰化縣身心障礙者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
提供臨時陪伴、安全及生活照顧,讓家庭照顧者暫時休息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彰化縣政府社會處: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實住彰化的身障者及照顧者,含外縣市戶籍;須審查其他照顧服務、津貼及看護安排。
第一步
到宅照顧打慈恩基金會 04-8681199 轉122;機構式照顧由縣府委託機構評估安排。
送件與轉介
到宅服務可洽慈恩基金會,機構式洽縣府當年度委託機構;可請醫院社工協助評估與轉介。
協助範圍
依需求提供陪伴、安全照顧及必要生活協助,依經濟身分分擔費用並受年度時數限制。
申請條件
- 居住彰化縣的身心障礙者與家庭照顧者,含戶籍在其他縣市者。
- 需核對長照喘息、特別照顧津貼及其他同質照顧服務;同時段不可重複。
- 原則未聘看護;外籍看護無法照顧達一定期間或符合特殊家庭條件者,另審例外。
要帶什麼
- 申請表、身障證明正反面與戶口名簿影本。
-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(非列冊者免),並依承辦補具需求評估、同意書及照顧現況。
重要限制
- 不含到校陪讀、訓練或接送;服務內容須由承辦評估。
- 年度補助時數依已用服務不同,請先核對餘額與自付額。
受理情形
洽窗口安排:服務內容已核對;收案與預約請洽服務單位。
彰化縣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
審核兒少住院、必要看護、發展評估與療育等費用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彰化縣政府社會處: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與醫療費用補助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符合低/中低收入、遲緩、罕病、重大傷病或社工評估等公告類別的兒少;原則由戶籍地申請,特殊戶籍另有途徑。
第一步
醫療或申請事項結束後六個月內,向兒少戶籍地公所送件;特殊身分先請醫院社工協助。
送件與轉介
原則在住出院、醫療行為或申請事項結束起六個月內,向兒少戶籍地公所送件;特殊身分請醫院社工協助。
協助範圍
依身分及收入審核住院、看護、發展評估與療育等不同項目,各項另有年齡與金額限制。
申請條件
- 須為兒少並符合公告類別,例如低/中低收入戶、發展遲緩、罕病、重大傷病或社工評估有補助必要者。
- 原則由戶籍地申請;實居彰化未辦戶籍、無國籍或無居留定居許可兒少另有評估途徑。
- 未滿12歲的健保未涵蓋發展評估及療育費有獨立次數上限,不能以病名推定全部費用適用。
要帶什麼
- 申請表、詳細記事戶籍資料、資格證明、健保卡及兒童郵局存摺影本。
- 醫療與看護收據正本、明細、必要性診斷及未申請其他保險切結書;依項目補具表單。
重要限制
- 掛號、運輸、指定醫師及材料等有排除規定,先確認自費項目。
- 與既有早療費補助的重複限制及所得計算,應交由承辦逐項確認。
受理情形
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住出院、醫療行為或申請事項結束日起六個月內提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