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投縣政府
南投縣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
補助核定的輔具費用,申請前須完成該項診斷或評估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南投縣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費用補助審核作業規定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設籍南投、最近一年在國內超過183天、持身障證明,並符合輔具補助條件者。
第一步
向戶籍地公所申請,或經縣輔具中心評估後送件;核定後才買,六個月內完成請款。
送件與轉介
向戶籍地公所申請;經縣輔具中心評估者可向中心送件。核定後才購買,並於核定後六個月內完成核銷。
協助範圍
依現行基準表及核定的輔具配置補助;罕病或特定先天疾病有另經評估、專案審核的規定。
申請條件
- 設籍南投縣,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,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。
- 符合輔具項目補助條件,並依規定取得診斷或評估報告。
- 待確認:其他公部門給付、使用年限、項次,以及罕病/先天疾病是否適用特別審核。
要帶什麼
- 資格審查申請表、身分證;身障及經濟身分證明由公所查調
- 依項目備六個月內有效診斷與輔具評估報告
- 核銷備核定函、收據/發票、存摺、保固文件與照片;居家改善另備住宅與施工文件
重要限制
- 未核定前先購買不予補助;須按核定配置購買新品。
- 原則每二年最多四項,同項目最低使用年限內不得重複;特殊情形須專案評估。
- 不與健保、職務再設計、職災或其他公部門相同輔具補助重複。
受理情形
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南投縣弱勢兒少醫療及學齡療育費用補助
審核兒少醫療、必要看護及認可單位的學齡療育費用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南投縣政府辦理弱勢兒童及少年醫療費用補助作業規定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原則設籍南投、符合弱勢或公告醫療身分的兒少;學齡療育限入小學至未滿18歲並有有效證明。特殊戶籍兒少另有社工評估途徑。
第一步
由法定代理人在醫療或申請事項結束後六個月內,向兒少戶籍地公所送件;安置個案由機構辦理。
送件與轉介
原則由法定代理人於住出院、醫療行為或申請事項結束日起六個月內,向兒少戶籍地公所提出;安置個案由機構辦理。
協助範圍
按資格及家庭收入審核住院、看護或認可單位的學齡療育等費用,各項目有不同限制。
申請條件
- 原則為設籍南投的兒少,並符合弱勢身分、罕病/重大傷病、學齡身障/遲緩或社工評估等所列資格之一。
- 學齡療育項目須確認入小學後至未滿18歲、有效證明及政府認可之自費療育單位。
- 待確認:符合哪一身分類別、家庭應計算人口與收入,以及申請費用是否屬可補助範圍。
要帶什麼
- 申請書、三個月內戶籍資料或其他身分證明、存摺影本
- 資格證明;部分身分類別另需家庭收入資料
- 醫療/看護收據正本及明細、必要性診斷證明;代辦者備委託資料
重要限制
- 僅限兒少及規定身分;成人不適用,持診斷仍需其他資格審核。
- 同事故已獲政府同性質補助不得重複;掛號費等不在補助範圍。
- 部分未辦戶籍、無國籍或未取得居留/定居許可兒少有實際居住例外,請直接詢問社工,勿由本頁排除。
受理情形
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南投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
按家庭經濟狀況及障礙程度,審核每月生活補助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南投縣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審核作業規定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設籍且實住南投、最近一年在國內超過183天、持有效身障證明,家庭經濟符合標準,未領政府夜間或全日住宿補助者。
第一步
向戶籍地公所或村里辦公處申請,提供家庭經濟、現領津貼及安置資料,由公所初審。
送件與轉介
向戶籍地公所或村里辦公處申請,公所初審後送縣府;可請醫院社工協助整理家庭列計人口。
協助範圍
依家庭經濟身分與障礙程度核給生活補助;實際金額以當年度核定為準。
申請條件
- 設籍南投縣、實際居住縣內,最近一年在國內超過183日,持有效身心障礙證明。
- 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,或家庭收入、存款與不動產符合規定;列計人口須由公所審查。
- 未經政府補助夜間或全日住宿安置;65歲以上者先確認老人生活津貼。
要帶什麼
- 申請表、切結書、身障證明、身分證及印章
- 近三個月戶籍資料、郵局或農會存摺影本
- 依家庭情況備在學、工作收入、退休金或無扶養事實等資料;財稅資料依公所通知查調或補件
重要限制
- 病名不能替代身障證明或經濟審查。
- 須申報已領的生活津貼、年金及安置補助,確認擇一或其他併領限制。
- 家庭、居住或障礙資格異動應主動通知公所。
受理情形
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南投縣民眾急難救助
審核傷病、意外等急難造成的生活困難,提供急難救助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南投縣辦理民眾急難救助實施要點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設籍南投,發生法定急難事件且生活陷困者;原則於事件後兩個月內申請,同一事由同年度一次。
第一步
向戶籍地村里辦公處或公所提出,由村里幹事了解家庭情況,再依程序轉報。
送件與轉介
向戶籍地村里辦公處或公所提出,由村里幹事了解狀況並轉報;公所救助後仍無法紓困可轉縣府評估。
協助範圍
經訪視認定急難及生活困境後,原則核給三萬元以下救助;特殊案件另專案審核。
申請條件
- 設籍南投縣,符合社會救助法急難事由,且有實際生活陷困事實。
- 原則在事件發生後兩個月內申請,同一事由同年度一次。
- 已取得社會保險給付或損害賠償者,須依規定確認是否不再救助。
要帶什麼
- 申請書一式二份、全戶戶籍資料
- 各類所得與財產資料
- 診斷、醫療收據、死亡證明或其他急難事由證明,依申請原因準備
重要限制
- 此為急難造成生活困境的救助,不是所有醫療支出的定額補助。
- 應主動告知保險、賠償及已獲救助,勿以同一支出重複申領。
受理情形
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事件發生後兩個月內申請;特殊案件由縣府評估。
南投縣經濟弱勢傷病醫療與住院看護費補助
分項審核傷病醫療及住院專人看護費用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南投縣政府申辦手冊第29頁:中低收入戶傷病醫療、看護費用補助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設籍南投的低/中低收入戶或符合規定的經濟弱勢家庭;看護項目須有住院、實際聘看護及必要性證明。
第一步
先請院內社工核對費用與證明,再向戶籍地公所送件;醫療及看護分開審核,縣府承辦 049-2244155。
送件與轉介
先請院內社工確認可補項目與證明,再向戶籍地公所社會課/民政課送件;醫療及看護分項審核。
協助範圍
依家庭資格、可認列醫療或專人看護費用核給補助,各項有支出門檻與年度上限。
申請條件
- 設籍南投縣,為列冊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或符合規定之經濟弱勢家庭。
- 醫療與看護項目各自有近期支出累計門檻,不能以同一資格推定全部可補。
- 看護費須有住院、實際聘請專業看護及醫療人員開立必要性證明。
要帶什麼
- 戶籍資料、經濟身分或全戶財產所得資料
- 診斷證明及健保特約院所自付醫療費收據正本
- 申請看護另備需專人看護證明、出入院日期、看護收據與看護人員身分及專業資格資料
重要限制
- 醫療補助不涵蓋全部自費項目;掛號、指定病房及其他排除項目應先核對。
- 住院看護不能直接併作醫療費申報;應備其專用證明與收據。
- 官方手冊的補助數額及年度門檻仍須由承辦核對;醫療與看護支出各自審核。
受理情形
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醫療原則自出院或就醫後三個月內;看護原則於看護行為發生三個月內備齊申請。
南投縣溫馨巴士交通接送
提供從南投縣內出發的無障礙接送,路線涵蓋中彰投雲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南投縣溫馨巴士乘客服務辦法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持身障證明,或設籍南投原住民鄉且符合規定的失能老人;輪椅行動不便及中度以上視障者優先。
第一步
打 049-2209110 預約,原則至少提前三個工作日,並告知回程及陪同需求。
送件與轉介
於上班時間電話預約,原則用車前三個工作日辦理;週六日、假日與搭乘日不列入計算,確認回程與陪同需求。
協助範圍
提供無障礙交通接送;起點須在南投,路線範圍包含南投、臺中、彰化與雲林。
申請條件
- 領身障證明,或設籍南投原住民鄉且符合規定之失能老人;可由一名親友陪同。
- 輪椅行動不便者及中度以上視覺障礙者優先,就醫為優先用途。
- 不符合通常資格的南投縣民,可詢問是否適用經家庭及功能評估的短期例外服務。
要帶什麼
- 預約時提供身分、聯絡方式、乘車起訖與用途等資料
- 搭乘時出示身分證或其他證明正本;失能老人或特殊個案另依承辦要求提供證明
重要限制
- 須從南投縣內出發;住在其他縣市且只到南投就醫,不能直接推定適用。
- 過路與停車等費用由使用者負擔,基本服務費先問清楚。
- 車輛數有限,資格符合仍不保證所需時段有車;取消或變更須提前通知。
受理情形
洽窗口安排:服務內容已核對;收案與預約請洽服務單位。
南投縣食(實)物銀行餐食與民生物資援助
提供經評估的短期餐食、食物及生活物資協助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南投縣政府申辦手冊:食(實)物銀行援助計畫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因失業、傷病或其他原因生活陷困,確有餐食或物資需要的家庭,須經服務人員評估。
第一步
向戶籍地公所、村里辦公處或食物銀行服務站提出家庭困難;縣府承辦 049-2244468。
送件與轉介
洽戶籍地公所、村里辦公處或食物銀行服務站;可請醫院社工協助轉介並說明照顧與交通困難。
協助範圍
經評估提供短期餐食援助、補充性食物或民生物資媒合,品項與發放頻率按家庭需求。
申請條件
- 失業、部分失業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境,確有餐食或物資需求。
- 須由公所或食物銀行服務人員評估,疾病診斷本身不代表可直接領物資。
- 所屬服務區域、領取方式與後續持續援助資格須向服務站確認。
要帶什麼
- 個案申請/轉介評估資料與戶口名簿影本
- 依情況備失業、醫療、福利身分等相關證明,先由窗口確認必要項目
重要限制
- 屬物資援助與媒合,不是按病別發給現金。
- 餐食券有使用期限及品項限制,不可兌換現金;依實際發券說明辦理。
受理情形
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
南投縣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
家庭無力扶養兒少時,審核每月生活扶助。
資料核對: · 來源:南投縣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審核作業規定(另開視窗)
適用對象與申請方式
適用對象
未滿18歲、設籍南投且實住滿一個月,符合家庭經濟困境並未公費安置的兒少;特殊戶籍另有例外。
第一步
由父母或監護人向兒少戶籍地公所送件,提供家庭經濟及傷病等困境證明;特殊戶籍由社工協助。
送件與轉介
由父母、監護人或相關人員向兒少戶籍地公所提出;未辦戶籍或其他特殊情況先請社工協助確認受理方式。
協助範圍
經家庭與經濟評估後按月扶助;每年須重新審核,不依兒童疾病名稱直接核發。
申請條件
- 未滿18歲,設籍南投並實際居住一個月以上,或符合法規所列未辦戶籍/居留等例外兒少。
- 符合中低收入困境、無力撫育或其他經社工評估有扶助必要情形;父母傷病只是其中一種原因。
- 未接受公費安置;既有同性質生活扶助、年齡及在學狀態須逐項核對。
要帶什麼
- 申請表及切結書、實際共同生活之家屬戶籍資料
- 最近年度家庭所得財產資料、郵局存摺影本
- 高中以上在學證明及足以證明父母傷病、失蹤、監護或其他困境的文件
重要限制
- 此項與早療費及弱勢兒少醫療費補助不同,應分別申請審查。
- 已領其他同性質扶助者須核對不重複或補差額規定。
- 中學後未繼續升學、家庭及監護情形變更可能影響資格。
受理情形
收件狀態未確認:目前收件情形未經窗口確認,請依第一步聯絡再送件。